因工作需要,宜宾市江安县红桥镇敬老院决定向社会公开招聘2名护理人员,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原则
按照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自愿报名,择优聘用。
二、招聘基本条件
(一)身体健康,年龄45周岁以下,具备履行岗位职责所需的身体条件和心理素质;
(二)服从安排,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质和思想道德品质;
(三)尊老敬老、吃苦耐劳、有责任心,服从安排。
(四)初中或以上学历、男女不限。
(五)有护理工作经验或相关证书者优先。
(六)能因应工作需要,接受院内全封闭管理上班。
(七)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报考:
1.曾受过各类刑事处罚的人员;
2.曾被开除中国共产党党籍、开除公职的人员;
3.正在接受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纪检监察机关审查调查的人员;
4.受到诫勉、组织处理或者党纪政务处分影响期未满或者期满影响使用的人员;
5.按照《关于加快推进失信被执行人信用监督、警示和惩戒机制建设的意见》规定,由人民法院通过司法程序认定的失信被执行人;
6.有不良执业行为记录的人员;
7.有其他违反规定不适宜应聘的人员。
三、招聘程序
按照公开报名、资格审查、面试、公示、聘用等程序进行。
(一)报名及资格审查:
1.报名方式:采取现场报名,报名同时进行资格初审。
2.报名时间:2025年6月11日—2025年6月19日17:30
3.报名地址:江安县红桥镇敬老院
联系人:林先生 联系电话:13547717198
4.现场报名及提交的审查资料:
(1)本人1寸彩色免冠照1张;
(2)本人有效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1份(不含过期身份证、第一代居民身份证);
(3)有效的且符合岗位要求的毕业证原件和复印件1份;
(4)本人户籍所在地或常住地公安机关出具的无违法犯罪证明;
(5)个人无失信问题的证明材料。可通过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http://zxgk.court.gov.cn/shixin)查询,提供查询截图;
(6)其他与报考资格相关的资料。
5.资格审查程序:
应聘人员报名前应认真阅读本公告,并按要求真实、准确、完整填写报名表,因应聘人员个人原因造成的填写错误,或填写不完整造成的后果及责任由应聘人员本人承担。对提供虚假报名材料的,一经查实,立即取消应聘资格。报名材料提交完整的,方可进入资格审查环节。资格审查工作贯穿公开招聘全过程,任何阶段如发现不符合应聘资格条件、弄虚作假或故意隐瞒真实情况者,将随时取消其考试或聘用资格,所造成的一切损失由应聘人员本人承担。
6.报名及资格审核要求:
(1)应聘人员按照公布的招聘岗位、应聘资格条件及要求报名,不符者请勿报名。
(2)应聘人员所留联系方式必须准确无误,在公开招聘期间应保持通信畅通。联系方式变更后,请主动告知招聘单位。因无法与应聘人员取得联系所造成的后果,由应聘人员本人承担。
(3)资格审查合格者,进入面试环节,资格审查不合格或逾期未完成资格审查的,不能进入面试程序,由此产生的后果,责任自负。面试的具体时间和地点由江安县红桥镇敬老院通过应聘人员报考电话通知。
(二)面试
面试满分100分,主要考察应聘者的工作经验、综合分析、解决问题的能力及对应聘职位、应聘单位的匹配程度。
(三)成绩公布
面试结束后,红桥镇人民政府公示栏上进行公布,成绩计分均实行四舍五入保留两位小数。
(四)公示
1.成绩合格的拟聘用人员在红桥镇人民政府公示栏公示3个工作日。在公示期内,凡举报者应以真实姓名实事求是地反映问题,并提供必要的调查线索。凡以匿名或其他方式反映的问题不予受理。
2.对公示期间反映有严重问题并查有实据、不符合报考条件的,取消聘用资格;对反映有严重问题,但一时难以查实或难以否定的,待查实后再决定是否聘用。
(五)聘用
拟聘人员公示无异议者,江安县红桥镇敬老院对报考者资格再次审查无误后报县民政局审核确认。通过审核确认的人员,取得聘用资格。其中,所有在职人员必须在拟聘用人员名单公示结束后30天内提供原单位与其解除聘用(劳动、人事)关系的书面材料和全部档案后,方可办理聘用手续,并按照有关规定签订劳动合同。不能按期办理完相关手续的,取消聘用。
(六)递补
拟聘用人员因自身原因主动放弃录用资格的,江安县红桥镇敬老院将依照该岗位综合成绩排名从高到低的顺序递补后一位应聘人员到其后相关环节。
(七)管理
1.聘用人员应遵守相关法律法规、政策的规定,与江安县红桥镇敬老院签订《劳动合同书》。
2.聘用人员为机关、事业、企业单位或已建立有劳动关系的人员,须终止或解除与原聘用单位的劳动关系并辞去原任一切职务,不再保留原有身份;若今后因聘用人员与原单位发生劳动关系纠纷等事件出现,而导致单位形象或声誉受损,江安县红桥镇敬老院有权单方面解除与聘用人员的劳动合同和人事关系,一切法律和经济责任由聘用人员承担。
四、待遇及管理
本次招聘系单位自主招聘,属于编外聘用职工。工资及保险面谈(不低于宜宾市最低工资标准),试用期三个月,试用期满签订《劳动合同》或《劳务协议》。试用期满考核不合格者,不予聘用。被聘用人员因违纪违法、不服从管理或不能胜任工作的,按规定解除劳动合同。
五、特别提示
(一)招聘过程中如有调整、补充、资格审查、考试、体检、递补、拟聘人员公示等事项,将在江安县红桥镇人民政府公布栏公示。因应聘人员不主动、不按要求查阅信息,导致本人未能按要求参加面试、体检、递补、聘用的,责任自负。
(二)请应聘人员确保联系方式正确、畅通,否则因无法与应聘人员取得联系所造成的后果,由应聘人员自行负责。请应聘人员密切关注并按要求携带规定证件于指定时间到指定地点参加各环节的考试工作,凡未按要求参加的,视为自动放弃考试资格,责任由应聘人员自负。
(三)公告及未尽事宜由江安县红桥镇敬老院负责解释(联系电话:1354771719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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