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据翠人社办发〔2025〕26号《宜宾市翠屏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认定宜宾市翠屏区象鼻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为翠屏区就业见习单位的通知》,为扎实推进高校毕业生等青年群体就业,结合我单位现有工作人员结构和工作需要,经研究,宜宾市翠屏区象鼻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决定公开招募24名就业见习人员,现就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募岗位及名额
二、招引对象
(一)离校2年内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和16至24岁失业青年(在校大学生不能见习),优先推荐吸纳没有工作经历或医学院校毕业的见习人员参加就业见习。
(二)报名者需满足:失业人员在正式录用前到户籍所在地或常住地乡镇、社区办理失业登记,也可线上通过“四川e就业”微信公众号办理失业登记。
三、见习期限
就业见习期限为3-12个月。
四、招募程序
(一)报名时间:自公告发布之日起至2025年3月10日止。
(二)报名地址:宜宾市翠屏区象鼻街道迎宾路中段四楼办公室 联系电话:3720855
(三)报名需提交资料
1.《宜宾市翠屏区象鼻社区卫生服务中心见习人员报名登记表》电子档1份,照片为1寸近期半身免冠照;
2.身份证、毕业证书(离校2年内未就业高校毕业生提供)原件及复印件各1份;
3.《就业失业登记证》复印件1份;
(四)资格审核及面试
1.通过报名初审的,进入资格审核,资格审核合格的,电话通知进入面试阶段。
2.面试。主要测试报名人员综合分析能力、计划组织能力、协调能力、应变能力、语言表达能力。面试时间、地点另行电话通知。
五、结果公示
面试结果在宜宾市翠屏区象鼻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公示栏进行公示,公示无异议的进行体检,体检合格后予以办理相关手续。本次招募不收取任何费用。
六、见习管理及待遇
(一)上岗后填写《就业见习人员申请表》,签订就业见习协议。所招用岗位属于就业见习岗位,实行灵活使用和管理机制,不属于见习单位职工,不建立劳动关系。
(二)待遇:按照不低于当前全市最低工资标准要求,就业见习期前3个月2000元/月,期满3个月后2400元/月,每月按时发放就业见习生活补助。如全市最低工资标准调整超过发放标准,按新标准执行。签订《就业见习协议》后,单位在1个月内为就业见习人员购买人身意外伤害险(购买至就业见习期结束)。同时提供工作午餐。
(三)见习期满后,经单位考核优秀的,单位结合用人需求实际,可给予留用机会,签订聘用人员《劳动合同》,但见习时间不作为留用人员的试用期。
(四)申请者如弄虚作假或隐瞒有关情况骗取申请或使用的,所造成的一切损失由申请人本人承担。
七、权利义务
见习人员在见习期内应遵守见习协议、遵守单位规章制度和保密制度,服从单位统一管理。满3个月以上的见习人员可提前申请解除见习协议。象鼻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将加强对就业见习人员的管理,妥善处理见习过程中出现的问题,不随意解除见习协议,维护就业见习人员合法权益。
八、本公告由象鼻社区卫生服务中心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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