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蕨溪镇人民政府关于公开招聘农村交通协管员的公告

来源:宜宾酒都人才网—宜宾人自己的人才网 时间:2025-01-09 作者:宜宾酒都人才网—宜宾人自己的人才网 浏览量:

为加强蕨溪镇农村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将劝导与执法工作深入融合,有效遏制和严厉打击农村道路交通显性违法行为,提升农村道路交通安全管理水平,拟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农村交通协管员,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原则

按照公平、公正、公开、竞争、择优的原则,采取自愿报名和考试、考察相结合的办法择优聘用。

二、招聘名额、范围及条件

(一)招聘岗位及名额

蕨溪镇本次招聘农村交通协管员1人。

(二)报考条件

1.拥护中国共产党,热爱祖国,维护国家统一和民族团结,遵守国家宪法、法律、法规,品行端正;具有较高的思想政治素质和心理素质,工作责任心强;

2.年满18周岁,原则上不超过35周岁(报考年龄计算的截止日期为报名工作第一日);

3.限男性,身高1.65m以上;

4.具有高中及以上学历;

5.户籍在蕨溪镇或常住地为蕨溪镇;

6.具有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体貌端正,无残疾、无口吃、无重听、无色盲、无重度色弱;单侧裸眼视力不低于4.6;面部无明显缺陷(如唇裂、对眼、斜眼、斜颈等);身体暴露部位无明显疤痕,无鸡胸,无严重静脉曲张,无明显罗圈腿,无严重平足,无纹身,无驼背;无精神类疾病;无其他不适宜从事交通协管工作的身心疾病。

7.符合职位要求的其他条件。

(三)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报考

1.家庭成员或近亲属被判处刑罚、正在服刑,本人或家庭成员以及近亲属参加非法组织、邪教组织或从事其他危害国家安全活动,社会影响较差的;

2.编造、散布有损国家声誉的言论或者信息,反对党的理论和路线方针政策,违反国家法律法规的;

3.曾受刑事处罚、治安处罚、劳动教养或少年管教等限制人身自由处罚的;

4.因赌博、卖淫嫖娼受过行政处罚或者有吸毒史的;

5.因涉嫌违法违纪犯罪,正在接受调查的;

6.提供虚假个人证明资料或者有较为严重个人不良信用记录的;

7.因违法违纪被辞退、开除公职或学籍的;

8.因违反相关工作规定,被解聘的;

9.社会保险不能转移的;

10.在各种招考中违规违纪在禁考期内的;

11.尚未解除党纪、政纪处分的;

12.具有法律规定不得录用的其他情形或其他不宜从事交通协管工作情形的。

(四)优先招聘条件

1.公安烈士和因公牺牲公安民警的配偶、子女;

2.在职公安民警配偶、子女;

3.见义勇为积极分子和先进个人;

4.警察类或政法类院校毕业生、退役军人;

5.中共党员;

6.取得机动车驾驶证。

三、报名

本次招聘采取现场报名方式进行,报名时对报名人员进行资格初审,不符合招聘条件的,不予受理报名。

(一)报名时间:2025年1月9日至1月13日(共3日,周六、周日除外),上午9:30至11:40,下午2:30至5:30。

报名结束后,视报名情况决定是否延长报名时间。

(二)报名地点:蕨溪镇人民政府办公楼2楼205综合执法办公室(蕨溪镇上花市街10号)。

(三)报名要求。报名者持《宜宾市叙州区蕨溪镇农村交通协管员报考信息表》1份和本人有效二代居民身份证(含临时身份证)、户口簿、学历毕业证原件及复印件报名。具备优先聘用条件的,还需携带相关证书或证明材料原件及复印件。户口在外地但居住地为蕨溪镇的,需出具居住地公安机关或村(社区)开具的相关常住证明。《报考信息表》需严格按照样表格式打印,如实、准确填写《报考信息表》的各项内容,除报名人签名处为手写外,其余内容均需打印,并粘贴1寸免冠正面证件照片,不按照要求填写、内容模糊不清或存在歧义的,一律不予受理。报考人员报名时所提交的信息必须真实有效,不得弄虚作假,因提供虚假信息导致被取消考试或聘用资格的,责任由考生自负。符合优先招聘条件但不能提供相关依据的,视为自动放弃优先招聘条件。

四、资格审查

资格审查包括资格初审、笔试、面试、体检及考察工作中的资格确认等环节。资格审查贯穿招聘始终,在任何一个环节中发现应聘者不符合招聘条件的,取消其考试、聘用资格。

五、领取笔试准考证

报名人员经资格初审合格后,在报名地点当场领取《笔试准考证》,笔试时间、地点及其他注意事项见《笔试准考证》。逾期未领取或遗失《笔试准考证》而影响考试的,责任由报名者自负。

六、考试

考试项目分为笔试和面试。考试总成绩满分100分,其中笔试成绩、面试成绩各占总成绩的50%,考试总成绩=笔试成绩×50%+面试成绩×50%。

1.笔试。考生本人持《笔试准考证》及身份证原件参加笔试。笔试内容包含基本法律法规知识、交通安全管理基础知识、公文基础知识等,笔试满分100分。

2.面试。按照岗位招聘名额的3倍,根据笔试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确定进入面试的人员,若最后一个名额的笔试分数有两个及以上相同的,并列进入面试。进入面试的人员应保持通讯通畅,按照通知的时间到指定地点领取《面试通知单》。面试时间、地点及其他事项详见《面试通知单》。考生本人凭《面试通知单》和身份证原件进入面试环节。

面试采取结构化面试方式,主要测试考生政治素养、综合能力、逻辑思维、应急处理和组织协调等基本能力素质,面试满分100分,最低合格线为60分,低于最低合格线的考生不进入下一步招聘环节。

笔试和面试环节结束后,招聘单位在蕨溪镇人民政府公示栏、酒都惠APP上公布总成绩及排名。

七、体检、考察政审与聘用

(一)体检。根据招聘名额,按照考生考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等额确定进入体检的人员。总成绩相同的,若符合优先招聘条件的,则优先进入体检程序,均有同等优先招聘条件或者均无优先招聘条件的,按照笔试成绩由高到低确定优先进入体检程序的人员。体检项目、标准参照《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有关内容的通知》(人社部发〔2016〕140号)等规定执行,体检费用自理。

体检结果分为合格和不合格。结果为不合格的,不能进入下一招考环节。

(二)考察政审。招聘单位对体检合格人员进行德才表现全面考察。考察政审内容主要包括报考者的政治思想、道德品质、能力素质、学习和工作表现、遵纪守法、廉洁自律等方面的情况,并核实考察政审对象是否符合报名资格条件,提供的报名信息和相关材料是否真实、准确,并作出考察合格与否的结论。考察合格的,可进入下一招考环节。

(三)公示。考察政审均合格的,确定为拟聘用人员。拟聘用人员名单在蕨溪镇人民政府公示栏、酒都惠APP上予以公示,公示期3天。公示期满,没有问题反映或所反映问题经查证后不影响聘用的,确定为聘用对象;对反映有问题并查实的,不予聘用。

(四)聘用。经公示无异议的确定为聘用人员,按照法律法规,与用人单位签订劳动合同,试用期为3个月(含岗前培训),试用期期间按合同约定标准发放工资。试用期考核不合格的,终止合同,取消聘用。

体检时间、体检前集合地点及考察政审事项的公布,请关注蕨溪镇人民政府公示栏、酒都惠APP上的通知。

八、递补

未在规定时间内领取面试通知单的,按照笔试成绩从高到低依次递补参加面试;因考生自动放弃体检、考察政审,或者体检、考察政审不合格出现的缺额,则按考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进入体检、考察政审。

九、身份、待遇及合同签订

农村交通协管员不具备公务员(参公人员)或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身份,按照《劳动合同法》有关规定,由用人单位与其签订劳动合同,试用期为3个月,合同一年一签。用人单位支付劳动工资2000元/月,购买社保和公积金,根据日常考核和年终考核情况发放年终奖励,全年劳动报酬不低于4.2万元。

十、纪律与监督

在招聘工作中,严格按照有关规定进行,严禁弄虚作假、徇私舞弊等,对违反规定弄虚作假的人员,立即取消其考试、聘用资格,并追究相关人员责任。参加应聘的人员,如与原工作单位涉及劳务纠纷,概由本人负责,聘用前仍未处理妥善的,取消聘用资格。

咨询电话:13350736801 何先生

监督电话:0831-8759278

十一、其他事项

(一)凡在规定时间内,未参加笔试、面试、体检或考察政审的,均视为自动弃权。

(二)招聘过程中的相关通知、调整、补充、提示等通过蕨溪镇人民政府公示栏和酒都惠APP上进行公布,请考生及时关注、查询,并根据情况做好相应安排。考生在报名时留下常用电话并保持考试期间通讯通畅。因考生本人原因未及时关注相关通知消息或者通讯不畅造成失去考试、招聘资格的,由考生自行承担后果。

(三)本次招聘不收取报名费用,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辅导培训班。敬请广大报考者提高警惕,切勿上当受骗。

(四)本公告及其他未尽事宜由蕨溪镇综合执法办公室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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