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工作需要,本着“公开、公正、竞争、择优”的原则,宜宾江安县人民法院拟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工作人员3名(系合同制编外聘用人员)。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符合招聘职位要求的社会在职、非在职人员。
拟面向社会公开招聘聘用书记员3名。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和社会主义制度;
3.具有良好的政治素养、专业能力和职业操守,热爱人民法院工作;
4.遵纪守法,品德端正,组织纪律性强,工作责任心强,自愿服从岗位安排;
5.具备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和心理素质。
1.年龄在18周岁及以上,35周岁及以下(时间计算到公告发布之日);
2.具有全日制法律专业大专及以上学历或非法律专业本科及以上学历;
3.掌握计算机及软件使用等必备的办公办案技能,具有较高的文字录入水平和一定的逻辑分析能力、法律思辨能力。
1.受过刑事、治安处罚的人员;
2.受过党纪、政务处分的人员;
3.曾被开除公职、开除中国共产党党籍或被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辞退的人员;
4.现役军人;
5.全日制在校学生;
6.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人员;
7.其他不适宜担任法院编外聘用人员情形的人员。
包含工资、绩效奖金等,并按规定享受工会会员慰问、五险一金等相关福利待遇保障。
1.网上报名。
符合资格条件的人员,认真阅读公告后,于2024年7月30日至2024年8月2日期间,在招聘公告内下载《江安县人民法院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报名信息登记表》,填好报名信息表并附上JPG格式的近期免冠正面证件照后上传指定邮箱(上传报名表应为word文档)。
同时需上传以下资料:
①本人有效身份证正反面扫描件;
②有效的学位证、毕业证原件扫描件;
③岗位要求提供的其他相应证明佐证资料原件扫描件(如法律职业资格证书,法院、检察院工作经历证明等)。
所有资料投递至江安法院邮箱:275347649@qq.com,邮件名称按照姓名+联系电话的标题格式提交(例:李某13512345678)。
2.资格审查。
依据报名资料对考生进行资格初审,通过江安县人民法院微信公众号发布资格初审合格人员名单和考试安排,资格初审合格人员在指定时间、地点持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参加考试。逾期未到或相关证件不符合要求,影响考试的,责任由本人自负。
进入面试的人员,需提交本人身份证、学历学位证书、法律职业资格证书以及其他相关证明材料的原件,经资格审查合格后进行面试,资格审查事宜另行通知。
资格审查工作贯穿招聘全过程,在任何环节发现报考者不符合职位要求情形的,在资格审查规定时间内材料不全者,立即取消其报考或聘用资格。
考试方式为笔试、技能测试以及面试。职位总成绩计算公式如下:考试总成绩=笔试成绩×30%+技能测试成绩×30%+面试成绩×40%,所有折合成绩均按四舍五入后,保留小数点后两位。
1.笔试
笔试主要测试应聘者法律知识掌握程度和法律思维能力。笔试满分100分。
2.技能测试
技能测试主要考察应聘人员的文字电脑录入速度和准确率。在规定的时间内以输入完整、准确的汉字数量进行评分。技能测试满分100分,技能测试时间为笔试结束后开始,每轮时长为10分钟。
3.面试
根据考生笔试和技能测试总成绩,按1:3的比例从高到低确定进入面试人员,若未达到开考比例,酌以调剂。面试采用结构化面试方式,成绩按满分100分计算。主要考察应聘人员的自我认识、逻辑思维、语言表达、组织协调、应变能力、业务知识等方面的水平和能力。面试时间和地点另行通知。
4.加分(笔试和技能测试总成绩折合后加分,不累计加分)
①具有1年法院、检察院工作经历加1分,具有2年法院、检察院工作经历加2分,具有3年及以上法院、检察院工作经历加3分(需提供工作机关出具的加盖单位公章证明);
②取得A类法律职业资格证书的加3分。
时间及地点:面试后通知。
根据招聘名额,在参加面试考生中,按照考生的考试总成绩,由高到低(考试总成绩相同的,以面试成绩确定名次)等额确定进入体检的人员,本次招聘体检参照国家规定的《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的要求执行。体检费用由考生自行承担。不按规定要求进行体检的,视为放弃。考生初检不合格的,可在接到体检结论通知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提出复检要求。复检只进行一次,复检对体检结论有影响的项目,体检结论以复检结果为准。考生在体检过程中弄虚作假或者故意隐瞒真实情况的,按有关规定处理。未完成体检或体检不合格的人员,不能进入下一环节。因体检出现的缺额,可依次递补。
体检合格人员进入考察程序。主要考察其政治思想、道德品质、能力素质、学习情况、遵纪守法、廉洁自律及是否需要回避等方面的情况,并审查被考察对象是否符合招录条件。考察出现不合格人选时,按总成绩高低依次递补。
经过考察合格的人员确定为拟聘用人员,在江安县人民法院微信公众号予以公示,公示期为3个工作日。公示期满后,未收到不良反映或收到不良反映经查实不影响聘用的,按有关要求和程序办理聘用手续。
考生经考试、体检、考察、公示合格后,择优聘用。如出现聘用人员不足的情况,可以根据实际需要,从本次未聘用人员中依个人意愿按总成绩高低顺序递补。确定聘用后签订聘用合同(首次签订3年的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其中试用期6个月),上岗试用。试用期满经考核合格者正式聘用,考核不合格者不予聘用,具体工作岗位由江安县人民法院安排。
(一)本次招聘工作由江安县人民法院政治部(督察室)全程监督,对违反规定、弄虚作假的报名人员,一经查实,取消其报名资格。
(二)报名人员应保证通讯工具畅通,因自身原因或无法联系导致未能参加所有招聘程序的,视为自动放弃。
(三)报名人员如与原单位涉及劳动纠纷,均由本人负责处理,未能妥善处理的,取消聘用资格。
(四)本次招聘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辅导培训班。敬请广大报考者提高警惕,切勿上当受骗。
(五)报考过程中如有疑问,请致电0831—2622815。
附件:江安县人民法院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报名信息登记表.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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