翠屏区就业促进局企业股对企业吸收就业人员和个人创业的两项政策宣传:
企业可申请的就业扶持政策:
一、注册地为临港区、翠屏区的各类企业吸纳了毕业年度的高校毕业生做为员工的,签订了1年以上期限的劳动合同并购买社会保险(5险),可给予企业最长1年的社会保险补贴(养老、医疗、失业三险的企业缴纳部分最高合计为951.8元/人/月(现行标准)的社保补助)。
二、注册地为临港区、翠屏区的各类企业吸纳了贫困家庭劳动力(也就是常说的贫困户及其家庭成员)作为员工的,签订了1年以上期限的劳动合同并购买社会保险(5险),可申报标准为1000元/人的一次性吸纳就业补助,新吸纳 3个及以上贫困家庭劳动力的企业经认定为扶贫爱心企业建设和扶贫车间后,一次性给予2万元的奖励,并从中选出具有爱心助力的典型事迹予以表彰宣传。新吸纳10个及以上贫困家庭劳动力的企业,经认定为就业扶贫基地,一次性给予不低于5万元的奖励(同时也可参照如下条的就业困难对象一样再享受1年的社保(同第一点的补贴内容)、岗位(300元/人/月)双补贴)。
三、注册地为临港区、翠屏区的各类企业吸纳了就业困难对象作为员工的,签订了1年以上期限的劳动合同并购买社会保险(5险),可申报标准为300元/人/月的岗位补助和三险(养老、医疗、失业)企业缴纳部分最高合计为951.8元/人/月(现行标准)的社保补助,补贴期限为3年。
注:就业困难人员是指城镇户籍人员、在常住地居住并参加基本养老保险或基本医疗保险1年以上的城镇常住人员、土地被依法征用剩余面积低于当地规定标准的农村劳动者中,办理了失业登记且无其他生活来源的下列人员:
(一)大龄人员:申请认定时女性年满40周岁、男性年满50周岁及以上的人员。
(二)残疾人员:持有《残疾人证》的人员。
(三)低收入家庭人员:家庭成员人均收入和家庭财产状况符合当地人民政府规定的城乡低收入标准的城乡居民家庭的人员。
(四)连续失业一年以上的人员:申请认定时已连续失业一年以上的人员。
符合就业困难人员条件的,可持本人身份证、《就业失业登记中》、如实填写的《四川省就业困难人员申请认定表》(社区领取),向户籍所在地或常住地社区(行政村)公共就业服务平台提出申请,社区(行政村)未设立公共就业服务平台的,向街道(乡镇)公共就业服务平台提出申请。
其中:残疾人员,还应提供《残疾人证》;低收入家庭人员,还应提供县级民政部门出具的低收入家庭认定证明;土地被依法征用的农村劳动者,还应提供县级国土部门出具的相关证明;城镇常住人员,还应提供在常住地居住并参加基本养老保险或基本医疗保险1年以上的相关证明。
四、注册地为临港区、翠屏区的各类企业当年新招用持《就业失业登记证》的登记失业人员达到现有在职职工总人数的25%以上(超过100人的企业达到15%),并与之签订1年以上期限劳动合同,依法缴纳社会保险的企业可认定为劳动密集型小企业,并以认定证书享受相关金融部门在2年内政府贴50%利息的最高额度为200万元的一笔贷款。
五、注册地为临港区、翠屏区的各类小型企业实体,当年新招用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公共就业服务机构登记失业半年以上且持《就业创业证》或《就业失业登记证》的(注明“企业吸纳税收政策”)人员,与其签订1年以上期限劳动合同并依法缴纳社会保险费的,认定为就业型企业后,在3年内按实际招用人数予以定额依次扣减增值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和企业所得税优惠。定额标准为每人每年4000元。
个人可申请的创业扶持政策:
一、翠屏区、临港区户籍的在法定劳动年龄内的城镇登记失业人员、就业困难人员(含残疾人)、复员转业退役军人、刑满释放人员、高校毕业生(含大学生村官和留学回国学生)、化解过剩产能企业职工和失业人员、返乡创业农民工、建档立卡贫困人口、农村自主创业农民等各类创业人员,在有机关事业单位的正式职工为其做担保的前提下,可申请贷款期限为3年,第1年由政府全额贴息、第2年由政府贴息2/3、第3年由政府贴息1/3的一笔2-10万元不等的贷款。
欢迎各企业到注册地、个人到户籍地所属镇、街道咨询或办理以上政策 (附各街、镇电话表)
翠屏区、临港区(镇.街道)通讯录 | ||
序号 | 单位 | 座机 |
1 | 东城街道 | 5969212 |
2 | 南城街道 | 8221341 |
3 | 西城街道 | 8220930 |
4 | 北城街道 | 8211399 |
5 | 西郊街道 | 8303769 |
6 | 南岸街道 | 2326557 |
7 | 赵场街道 | 7199581 |
8 | 安阜街道 | 3553093 |
9 | 象鼻街道 | 7916700 |
10 | 宗场镇 | 5891352 |
11 | 宋家镇 | 2450870 |
12 | 思坡镇 | 5983295 |
13 | 邱场镇 | 3860226 |
14 | 南广镇 | 2391861 |
15 | 牟坪镇 | 2470782 |
16 | 明威镇 | 3722296 |
17 | 李庄镇 | 5891367 |
18 | 李端镇 | 5967036 |
19 | 金坪镇 | 5959208 |
20 | 高店镇 | 7803135 |
21 | 菜坝镇 | 8100525 |
22 | 白沙湾街道(临港) | 5107232 |
23 | 沙坪街道(临港) | 3620336 |
24 | 凉姜镇(临港) | 5891516 |
翠屏区就业促进局地址:南街21号
企业股联系电话:0831-8217241、0831-8223361
翠屏区就业促进局企业股宣
2018年6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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