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幼儿教师3名
招聘条件:
1.热爱幼儿教育工作,身心健康,遵纪守法,品行端正,积极进取,乐于奉献,团队意识强,有奉献精神;
2.具有幼儿教师资格证书;
3.学前教育大专及以上学历(高中、大专等其中有一个学历是学前教育专业亦可);
4.年龄在35周岁以下(特别优秀的可以酌情考虑)。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能报名:
1.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
2.受党纪政纪处分尚未解除的;
3.曾被开除公职或开除学籍的;
4.法律、法规等规定可不受理报名的人员。
三、薪资待遇
1.薪资面议;
2.学校根据国家相关法规,按比例缴纳保险。
四、应聘方式
1.按照自愿报名、公平竞争、择优聘用的原则,符合报名条件者,到珙县巡场四幼四楼办公室进行现场报名。
2.应聘需要的资料:
个人简历(若有退伍军人证或保安证,请在简历中注明);
3.招聘程序:报送资料→资料初选→面试考核→体检→签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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