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本要求: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遵纪守法,品行端正,爱岗敬业,具有履行招聘岗位所需专业知识和技能;
2.身心健康,具有正常履行招聘岗位职责的身体条件及任职资格条件。
条件:1.35岁以下,专科及以上学历;
2.学前教育及相关专业,持幼儿教师资格证、普通话二级甲等证书、健康证;
3.身心健康,具有幼教工作相关经验。
1.聘用人员参照宜宾市公办幼儿园代课教师岗位工资标准执行;
2.按照国家有关政策依法购买五险一金;
3.享受双休、国家规定节假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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