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切实保障基本殡葬服务工作有序开展,更好地满足群众的殡葬需求,根据工作需要,宜宾市殡仪馆拟面向社会公开招聘编外职工4名,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原则
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择优录取。
二、招聘对象、范围、岗位及报考条件
(一)招聘岗位和对象
所有符合本公告及相关岗位条件要求的社会在职、非在职人员。
(二)招聘名额
招聘编外职工4名。岗位及名额具体情况详见附件(《宜宾市殡仪馆2026年公开招聘编外职工岗位表》)。
(三)招聘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遵纪守法,品行端正,有良好的职业道德,爱岗敬业,事业心和责任感强;
2.服从安排,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质和思想道德品质;
3.具备岗位所需的专业或技能条件,身体健康,具备岗位职责所需的身体条件和心理素质。
4.具备本公告招聘岗位要求的条件和资格。岗位要求的国家承认学历的毕业证、资格证等。年龄时间的计算截至此次公开招聘报名的第一日,如年龄要求30周岁及以下,即是截止公开报名第一日(2026年3月30日)未满31岁。
(四)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得报考
1.曾受过各类刑事处罚的人员;
2.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
3.有违法、违纪行为正在接受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纪委监委机关立案调查的人员;
4.受到诫勉、组织处理或者党纪政务处分影响期未满或者期满影响使用的人员;
5.现役军人;
6.按照《加快推进失信执行人信用监督、警示和惩戒机制建设的意见》规定,由人民法院通过司法程序认定的失信被执行人;
7.有其他违反有关规定不适宜报考的人员。
三、开考比例
岗位招聘名额与有效报考人数达之比不低于1:3比例,报名达不到开考比例的岗位,由宜宾市殡仪馆根据情况研究决定是否降低开考比例或取消该岗位。
四、程序和方法
(一)报名要求
1.本次报名采取现场报名进行。报名地址:宜宾市叙州区高场镇青云社区四组66号(宜宾市殡仪馆慧文楼3楼)。
2.报名时间:2026年3月30日-4月3日(每日9:00-17:00)。
3.选择岗位。请认真阅读本公告,详细了解招聘对象、范围、条件以及有关政策规定和注意事项等内容,根据自身情况选择符合报考条件的一个岗位报名,每个报考者在本次招聘中限报一个岗位。
4.报名资料:
(1)《宜宾市殡仪馆2026年公开招聘编外职工报名登记表》1份(请自行下载并按要求填写,张贴近期2寸免冠证件照片);
(2)本人有效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1份(不含过期身份证、第一代居民身份证);
(3)学历证书及学信网学历证明原件、复印件1份;
(4)本人户籍所在地或常住地公安机关出具的无违法犯罪证明;
(5)个人无失信问题的证明材料。可通过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http://zxgk.court.gov.cn/shixin/)查询,提供查询截图;
(6)岗位要求的其他证明材料原件及复印件1份(如驾照等)。
5.本次招聘考试不收取任何报名费用。
(二)资格审查
组织专人负责对报考者提供的资料进行审查,凡与招聘条件不符的,不得进入招聘的下一个环节。资格审查合格的考生,将现场领取《面试通知单》。
资格审查工作贯穿招聘全过程,在任何环节发现报考者有弄虚作假、不符合岗位要求情形的,将取消其资格,一切后果由报考者本人承担,并将按有关规定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三)考试
本次考试采取结构化面试方式进行,由宜宾市殡仪馆组织。分值为100分,按四舍五入办法保留小数点后两位。主要测评报考者的语言表达能力、综合素质能力、应急处理能力以及报考的岗位相关能力。如单个岗位报名人数达到1:30以上,则先通过实际操作测试(采取与岗位相关内容现场模拟方式进行),实操测试时间电话通知报名人员,前30名进入面试。各岗位第1名面试成绩相同的,则一并进入加试环节。
(四)成绩公布
考试结束后,由宜宾市殡仪馆将考生的成绩及排名在宜宾青山园公众号及宜宾市殡仪馆官网上进行公示。
(五)体检
根据招聘岗位及名额,按照考试成绩从高到低排名顺序,等额确定体检人员名单。
1.体检在二级甲等及以上综合性医院进行,体检费用由考生本人承担。
2.体检标准参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国家卫生计生委、国家公务员局《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有关内容的通知》(人社部发〔2016〕140号)《关于对怀孕考生参加体检有关问题的复函》(国公考录函〔2009〕07号)等相关规定执行。因宜宾市殡仪馆服务对象的特殊性,需在现有体检项目的基础上增加心理健康筛查和人格测验两项体检项目。
3.考生对非当日、非当场复检的体检项目结果有疑问的,可在接到体检结论通知之日起3日内提出复检申请,逾期不申请复检的视为自动放弃。复检只进行一次,只复检对体检结论有影响的项目。复检到除原体检医院以外的二级甲等及以上综合性医院进行。体检结论以复检结果为准。
4.未按规定时间和地点参加体检以及未完成规定项目体检的考生,视为自动放弃。
5.因体检(包括心理健康筛查和人格测验两项)不合格或自动放弃出现的缺额,宜宾市殡仪馆根据空缺名额,按照考试成绩依次等额递补一次。
(六)考核
对体检合格的考生,由宜宾市殡仪馆进行综合考核,并对其与报考相关的人事档案等材料的真实有效性和报考资格进行核实确认,作出考核合格与否的结论。在体检和考核环节,同一名额因不合格或自动放弃出现的缺额,宜宾市殡仪馆根据空缺名额,按照考试成绩依次等额递补。
(七)公示
(1)对体检合格的拟聘人员,在宜宾青山园公众号及宜宾市殡仪馆官网公示5个工作日。在公示期内,凡举报者应以真实姓名实事求是地反映问题,并提供必要的调查线索。凡以匿名或其他方式反映的问题不予受理。
(2)对公示期间反映有严重问题并查有实据、不符合报考条件的,取消聘用资格;对反映有严重问题,但一时难以查实或难以否定的,待查实后再决定是否聘用。
(3)对通过考核的报考者在公示期或公示后自动放弃等出现的缺额,不再递补。
(八)聘用
经考试、体检、考核并公示合格者确定为聘用人员,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与宜宾市殡仪馆签订劳动合同,建立劳动关系。
五、待遇及管理
1.本次招聘系单位自主招聘,属于编外职工。财务收费岗综合薪资约6万元/年,殡仪服务岗、遗体接运岗、遗体火化岗综合薪资约7-8万元/年;其他福利待遇按照宜宾市殡仪馆相关管理制度执行。
2.其他:按宜宾市相关规定缴纳社会保险和住房公积金。
3.试用期为2个月。试用期满考核合格者,正式办理聘用相关手续;试用期满考核不合格者,不予聘用。被聘用人员因违纪违法、不服从管理或不能胜任工作的,按规定解除劳动合同。
六、纪律要求
本次招聘严格按照有关规定进行,严禁弄虚作假、徇私舞弊等不正之风,对违法乱纪、弄虚作假聘用的人员,一经发现即予以查处,并取消聘用资格。参加应聘人员,如与原工作单位涉及劳务纠纷,概由本人负责,聘用前仍未处理妥善的,取消聘用资格。对违反招聘纪律的工作人员,视情节轻重,给予相应的处理。
七、注意事项
招聘过程中如有调整、补充等事项,将在中国三江人才网(网址:https://www.ybrc128.com/)、宜宾青山园公众号及宜宾市殡仪馆官网(网址:https://www.ybsbyg.com/)公告。因报考者不主动、不及时、不按要求登录相关网站查阅相关信息或通讯不畅,导致本人未能参加考试、体检、考核、聘用等,一切责任由本人自负。
本公告由宜宾市殡仪馆负责解释。咨询电话:0831-7865680(王老师)
附件:
1.宜宾市殡仪馆2026年公开招聘编外职工岗位表
宜宾市殡仪馆
2026年3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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