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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县人民法院选聘专职人民调解员公告

来源:宜宾酒都人才网 时间:2026-03-05 作者:宜宾酒都人才网 浏览量:

因工作需要,高县人民法院拟面向社会公开选聘专职人民调解员7名。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选聘方式

采取自愿报名,公平公正竞争考核的办法择优聘任。

二、选聘条件

(一)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遵守宪法和法律。

(二)热爱人民调解工作、作风正派、品行良好、身体健康、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成年公民,且年龄不超过60周岁。

(三)具有大专及以上学历(有法律行业、法律专业知识或多年基层调解经验的可不受上述学历条件限制),熟悉法律法规、政策知识,掌握相关行业知识、专业技能和基础计算机操作能力,具有较强的组织协调能力和丰富的群众工作经验。

(四)具有政法机关或调解工作、法律服务工作经历以及具有相关行业专业特长可以优先选聘。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被聘任为专职人民调解员:

(一)现任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在岗、在编、在职等纳入薪酬保障体系的人员;

(二)受过刑事处罚、治安拘留、涉邪教的人员,被有关部门纳入失信名单和被开除公职的人员;

(三)其他不适宜担任人民调解员的情形。

三、选聘程序选聘工作按组织报名、资格审查、考试、考察、体检等程序进行。

(一)报名时间:

1.2026年3月3日至2026年4月4日(工作日上午9:00-12:00,下午15:00-18:00)。

2.地点:高县人民法院一楼诉讼服务中心(宜宾市高县庆符镇迎宾路112号),咨询联系电话:0831-5420487。

3.报名要求:报名者应持以下材料复印件和原件在报名时间内到报名地点报名。①身份证;②学历学位证书;③报名表1份(见附件,报名表信息填报必须详细、真实、准确,如发现有弄虚作假行为,将取消资格);④近期一寸免冠彩照2张。

(二)资格审查贯穿始终,在任何一个环节发现不符合报名条件的,取消资格。资格审查由高县人民法院政治部(督察室)负责。应聘人员务必保持电话畅通,高县人民法院将于考试前电话通知资格审查合格人员,如因个人电话不通导致的后果由考生自负。

(三)本次选聘考试以面试为主,主要考查考生的综合分析能力、计划组织能力、沟通协调能力等综合素质,以及事业心、责任感和岗位适应能力。考试时间、地点、方式另行通知。

(四)成绩公布考试成绩及排名将在高县人民法院微信公众号公布。

(五)体检及政审根据应聘者面试成绩,按照职位选聘名额从高分到低分等额确定体检人员。体检由选聘单位组织实施,在县级以上综合医院进行。体检费用自行承担。体检合格后进入政审环节。体检、政审不合格者不予聘任;出现缺额的,按考试成绩高低依次等额递补。

(六)通知及公示成绩公示和拟聘人员名单将在高县人民法院微信公众号进行公示,公示期均为3个工作日,公示期间如有异议,可电话或书面实名向高县人民法院政治部(督察室)(0831-5429027)联系反映。

四、聘期及待遇

公示期满,颁发聘书,聘任实行一年一聘,到期自动解聘。聘任人员与高县人民法院不形成劳动关系。待遇由基本补贴1500元/月、个案补贴两部分构成,个案补贴实行“一案一补”。

五、解释与咨询

(一)应聘者在接到聘用通知后未按期报到的,视作自动放弃。

(二)本公告未尽事宜,由高县人民法院负责解释。(联系电话:0831-5429027)。

附件:高县法院选聘专职人民调解员报名表.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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