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四川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等9部门关于进一步加强就业见习工作的通知》(川人社函〔2020〕610号)、《宜宾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宜宾市财政局关于印发<宜宾市就业见习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宜人社规〔2025〕2号)等文件精神,结合工作需要,宜宾市第四人民医院公开招募11名就业见习人员,现就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募岗位及数量
公开招募见习医疗助理11名。
二、招募对象和范围
此次招募对象为离校2年内未就业的高校毕业生及16至24周岁的失业青年。
三、岗位条件
大专及以上学历,专业为临床医学,取得执业资质者优先。
四、报名应同时具备以下条件和要求
在“四川e就业”进行失业登记并办理四川省就业创业电子证,无四川省内工商营业执照登记。曾受过各类刑事处罚的人员、正在接受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纪委监委机关立案调查的、有其他违法违规行为的人员,不得报名。
报名人员还须符合以下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二)遵守宪法和法律;
(三)具有良好的品行;
(四)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五)无见习工作经历。
五、招募程序
(一)报名时间:工作日上午08:00-12:00,下午14:30-18:00,招满即止。
(二)报名方式及地点:本次招募报名仅采取现场报名方式进行,报名地址:宜宾市第四人民医院三号楼5楼党群工作部(二)办公室(四川省宜宾市叙州区南岸外江路2号),联系电话:0831-2103001(2397513)。
(三)资格审查:报名即进行资格审查,资格审查贯穿招募工作全过程,在任何环节发现报名者如有隐瞒有关情况或者提供虚假材料的,取消招募资格,所造成的一切损失由报名者本人承担。
(四)报名所需资料:
1.简历1份;
2.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1份,验原件收复印件;
3.毕业证、学位证(有可提供)原件及复印件1份,验原件收复印件;
4.报考学历的《教育部学历电子注册备案表》(学信网上打印)1份;
5.就业创业电子证原件(可在户籍所在地社事服务中心办理,或通过“四川e就业”公众号网上申办)扫描件各1份。
6.同底1寸近期半身免冠彩色电子照片2张。
(五)测试方式
采用结构化面试的方式进行,主要考核考生的综合分析、语言表达、逻辑思维等方面的能力素质。
六、面试
(一)面试时间及地点:另行电话通知,请报考考生务必保持电话畅通。
(二)面试内容:仪容举止、表达能力、逻辑思维能力、协调与应变能力、责任感与进取心等方面。
七、面试成绩计算
面试成绩满分为100分,合格分数线为70分,面试成绩低于该分数线,不予进入下一步招募环节。
八、体检
考试结束后,根据考生面试成绩,按照从高到低的顺序(若最后一名出现成绩相同者则进行加试,取加试成绩高者)确定进入体检环节的人员。确定进入体检环节的人员在原招募公告发布平台公布。体检费用由考生自理。体检需在二甲以上医院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进行体检。进入体检人员初次体检不合格的,可在接到体检结果通知三日内申请复查一次。申请复检人员的体检结果以复检结果为准。
九、考核
对体检合格的报考人员,由户口所在地派出所出具本人无违法违纪及个人无失信问题的相关证明,考核不合格的取消录用资格。
十、公示
对确定的拟录用人员,在医院招募公告发布原平台公示7个工作日。公示期满且无异议的,或有反映问题但经核实不影响录用的,医院与见习人员按照有关规定签订就业见习协议。
十一、递补
(一)体检出现缺额或不合格者,可按考试总成绩排名从高到低依顺序递补体检人员。
(二)综合考察达不到岗位应当具备的条件或者不符合报考岗位要求的,不得确定为拟招募人员,因此出现的缺额,可按规定递补。
(三)对取消拟招募人员资格或公示后因本人原因自愿放弃出现的缺额,可按规定递补。
十二、见习时限和待遇
按照国家和省有关文件规定,就业见习是就业准备活动,见习人员与医院签订就业见习协议,不建立劳动关系。见习时间为6-12个月。见习期间按每月不低于2700元的标准给予生活补贴(不含其他福利待遇),并按规定为见习人员办理人身意外保险。见习期满后,对就业见习优秀人员,医院可出具鉴定材料。
十三、权利义务
见习人员在见习期内应遵守见习协议、单位规章制度和保密制度,服从医院统一管理。见习期内的见习人员可提前三天申请解除见习协议。医院加强对就业见习人员的管理,妥善处理见习过程中出现的问题,不随意解除见习协议,维护就业见习人员合法权益。
十四、本公告由宜宾市第四人民医院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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