宜宾市叙州区金才人力资源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叙州金才)按照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工作人员22名,派遣至宜宾市第六人民医院工作,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简介
宜宾市第六人民医院始建于1952年1月,位于宜宾市叙州区柏溪街道育才路2号。原为“宜宾县人民医院”,2018年8月撤县设区后,由宜宾县人民医院更名为“宜宾市叙州区人民医院”,2019年12月更名为“宜宾市第六人民医院”。2003年12月通过国家二级甲等综合医院评审,2020年2月通过国家三级乙等综合医院评审。是全区唯一集医疗、教学、科研、健康体检、预防保健、急诊急救为一体的三级医院;编制床位600张,开放床位850张,承担着市、区境内和高县、翠屏区、屏山县以及云南省水富市等近300万群众的诊疗和院前急救工作。
二、招聘范围
本次招聘面向所有符合本公告及相关岗位条件要求的社会在职、非在职人员。招聘岗位及具体情况详见《岗位需求表》(附件1)。
三、招聘条件
(一)应聘人员应同时具备的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拥护中国共产党,遵纪守法,品行端正,有良好的职业道德,爱岗敬业,事业心和责任心强;
2.身体健康,体检合格,能正常履行招聘岗位职责;
3.具备本公告具体招聘岗位要求的条件和资格(招聘岗位表),且须在报名前取得国家承认学历的毕业证、学位证、专业技术职称、执业资格证书等。其年龄计算截止日期为此次招聘报名的第一日(例:“最大年限:35周岁”,指截止在此次招聘报名的第一日未满36岁,以此类推)。
(二)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报名:
1.曾受过各类刑事处罚的人员;
2.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
3.有违法、违纪行为正在接受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纪委监委机关立案调查的人员;
4.受到诫勉、组织处理或者党纪政务处分影响期未满或者期满影响使用的人员;
5.现役军人和在校学生;
6.有其他违反有关规定不适宜报考的人员。
四、招聘程序
招聘工作坚持“公平、公开、公正”的原则,按照公开报名、资格审查、面试、体检、考察、公示、聘用等程序进行。
(一)报名
1.发布时间:2025年9月10日起招满为止,通过叙州金才微信公众号发布招聘公告。
2.报名时间:工作日上午9:00-12:00,下午14:30-17:30。
3.报名方式:本次招聘报名仅采取现场报名方式进行,报名即进行资格审查。
4.报名地点:宜宾市第六人民医院保卫科(宜宾市叙州区柏溪街道育才路2号)。
(二)报名所需资料
1.报名表1份;
2.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1份,验原件收复印件;
3.毕业证、学位证原件及复印件1份,验原件收复印件;
4.报考学历的《教育部学历电子注册备案表》(学信网上打印)1份;
5.资格证原件及复印件1份,验原件收复印件;
6.派出所或者天府通办出具的《无犯罪记录证明》原件。
(三)考试形式
1.金才公司根据应聘人员提供的资料,结合岗位要求进行初审,主要审查应聘人员填报的报考信息是否符合职位条件。对经初审合格后的应聘人员通过报考手机短信进行通知,请应聘人员按要求查阅相关信息。
2.资格审查合格人员方可进入面试,面试时间和地点另行通知。
3.面试采取百分制,总分为100分,成绩保留小数点后两位。
4.依据招聘岗位和招聘人数,按照应聘人员面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1:1的比例等额确定进入体检人员。
(四)体检
1.入围要求。根据应聘人员考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岗位招聘名额1:1的比例等额确定入围体检人选(若有岗位总成绩第一名出现成绩相同者则进行加试,取加试成绩高者)。
2.体检要求。
(1)体检项目和标准参照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国家卫生计生委、国家公务员局《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有关内容的通知》(人社部发〔2016〕140号)执行。体检所产生的一切费用由进入体检人员本人承担。
(2)进入体检人员初次体检不合格或对体检项目结果有疑问的,可在接到体检结果通知起三个工作日内申请复检。复检只进行一次,只复检对体检结论有影响的项目。复检由用工单位指定到除原体检医院以外的二级甲等及以上综合性医院进行。复检人员的体检结果以复检结果为准。
(五)考察
按照德才兼备原则,全面考察了解被考察人员的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遵纪守法、自律意识、业务能力、工作态度、工作实绩等情况;同时对被考察人员提供报考信息的真实性再次进行复核。
(六)公示
经考察审定的拟聘用人员,通过叙州金才微信公众号进行公示,公示期为3天。公示期间接受社会举报,公示期满后,没有反映问题或反映问题但不影响录用的,办理后续聘用手续;对反映有严重问题,但一时难以查实或难以否定的,暂缓聘用,待查实后再决定是否办理聘用手续;对反映有严重问题并查有实据、不符合应聘资格条件的,取消该拟聘人员的拟聘资格。
(七)递补
因个人原因放弃参加体检、考察,或体检、考察、公示不合格以及在上述程序中发现不符合报名资格条件的,可按规定递补。
(八)聘用及管理
公示期满无异议后,由叙州金才通知其办理聘用入职手续,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及规章制度与其签订劳动合同,派遣至宜宾市第六人民医院(试用期1个月)。本次聘用前系在职人员的,在公示结束后15日内提供原单位与其解除聘用(劳动、人事)关系的书面材料后,方可签订劳动合同,否则视为自动放弃聘用资格。未经用工单位同意,逾期未报到者,视为自动放弃。因自动放弃、工作不适应或其他原因离职出现缺额的,可依次等额递补。本次招聘各阶段的递补期均为不超过1年。
五、特别提示
(一)招聘过程中如有调整、补充、资格审查、考试、体检、考察、递补、拟聘人员公示等事项,均在“叙州金才”微信公众号“信息公示”栏公布。因应聘人员不主动、不按要求登录相关网站查阅相关信息,导致本人未能按要求参加资格审查、面试、体检、考察、递补、聘用的,责任自负。
(二)请应聘人员确保联系方式正确、畅通,否则因无法与应聘人员取得联系所造成的后果,由应聘人员自行负责。请应聘人员密切关注并按要求携带规定证件于指定时间到指定地点参加各环节的考试工作,凡未按要求参加的,视为自动放弃考试资格,责任由应聘人员自负。
(三)本公告及未尽事宜由宜宾市第六人民医院和叙州金才共同负责解释(联系电话:14780881862)
附件:1.宜宾市第六人民医院岗位需求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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