受宜宾市翠屏产业发展集团有限公司等6家翠屏区区属国有一级企业委托,宜宾市翠屏科技教育与人才发展有限公司根据《宜宾市翠屏区区属国有企业人员招聘管理暂行办法》,按照“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工作人员49名。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范围
此次招聘面向所有符合本公告及相关岗位条件要求的社会在职、非在职人员,且须在公告发布日期之前取得岗位条件要求的国家承认学历的毕业证、学位证及资格证等相关证书(除岗位表明确规定暂不提供的除外),未在规定时间内取得的,不予进入下一步招聘环节,责任自负。
二、招聘名额、性质及条件
(一)招聘名额和性质
1.此次公开招聘区属国有企业工作人员名额共49名。具体岗位招聘名额和要求详见附件《宜宾市翠屏区区属国有企业2025年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岗位表》(见附件1)。
2.此次招聘所有岗位非机关事业单位编制内工作人员,属于区属国有企业工作人员,按照区属国有企业人员进行管理,适用于《劳动法》和《劳动合同法》。
(二)报考者应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1.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政治思想合格。
2.遵守纪律、品行端正,具备良好的职业道德。
3.爱岗敬业,有较强的事业心和责任感。
4.身体健康,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
5.学历及相关证书要求:国内毕业的报考人员须于公告发布日期之前取得的国家承认的国民教育系列学历、学位证书(以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查询情况为准);国(境)外毕业的报考人员须于公告发布日期之前取得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岗位要求的其他证书,须于公告发布日期之前取得(以取得电子或纸质证书为准,考核合格但正在申领过程中的无效)。
6.具备公告招聘岗位要求的条件和资格(详见附件1)。其中,报考人员本人有效的毕业证所载学历和所获专业名称,应与报考岗位的“学历”和“专业条件”分别相符;凡岗位所需的职称、职(执)业资格等各种证书、证明必须是按照管理权限由国家相关行政主管部门认可的。
7.年龄要求:“35周岁及以下”为1989年9月11日以后出生;“40周岁及以下”为1984年9月11日以后出生;各岗位年龄要求以岗位表(详见附件1)为准。
8.工作年限:报考人员的工作经验年限计算时间截止公告发布日,须足年计算(工作经验累计满12个月视为满1年)。报考人员在校期间的兼职、实习和社会实践经历不作为工作经验;工作经验有中断的,工作经验年限须扣除中断工龄时长,按实际工作时间累加计算。
9.政治面貌:招聘岗位要求政治面貌为中共党员的,须在现场报名时提供所在党支部开具的党员身份证明或其他能证明党员身份的相关证明材料。
10.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报名: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曾被开除公职的或被开除中国共产党党籍的;属于刑事案件被告人、犯罪嫌疑人,司法机关尚未撤销案件、检察机关尚未作出不起诉决定或人民法院尚未宣告无罪的;尚未解除党纪、政务处分或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有吸毒史的人员;有关竞业禁止、职位禁入规定不得任职的;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存在回避关系的;被宜宾市翠屏区区属国有企业辞退未满五年的;法律法规规定不得招录的其他情形。
三、招聘程序
(一)报名方式
现场报名。
(二)报名时间
2025年9月11日—9月12日,9月15日—9月17日(工作日9:00—12:00,14:00—18:00)
(三)报名地点
宜宾市翠屏区民主路18号2栋一楼。
(四)资格审查
工作人员对报名人员进行现场资格审查。现场报名需提交以下材料:
1.本人有效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1份(不含过期身份证、第一代居民身份证);
2.有效的且符合岗位要求的毕业证、学士学位证原件和复印件1份,其中学历需自行提供学信网中国高等教育或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学历证书查询证明(除岗位表明确规定暂不提供的除外);
3.提供报考岗位所需职称、职(执)业资格证等证书原件及复印件1份;
4.提供相应岗位要求的工作经验年限的证明材料(任职文件、聘用文件、劳动合同、社保证明、单位出具的证明原件及复印件1份);
5.与应聘岗位有关的其他证明材料原件及复印件1份;
6.《宜宾市翠屏区区属国有企业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报名表》2份;
7.1寸个人近期免冠蓝色照片4张。
以上所有材料中属打印或复印的请使用A4纸,打印或复印的材料均不退还。
报考者请认真阅读本公告,详细了解招聘对象、范围、条件以及有关政策规定和有关注意事项等内容,根据自身情况选择完全符合报考条件的岗位报名,每个报考人员限报一个岗位,不得重复报名。本次报名不收取相关费用。
报考人员一经提交报名材料,视为报考人员对所提交的信息(材料)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及不存在禁止报考的情形作出承诺并承担责任。未按要求提供报名材料的,需在收到补充资料的电话通知后24小时内完成资料补充,逾期未补充完整将视作自动放弃本次应聘,请报考人员关注相关信息。对报考人员的资格审查贯穿招聘全过程,即在招聘过程中或录用后若发现报考人员存在漏报、瞒报、谎报、虚报信息,或其他不符合招聘要求的情况,将取消其应聘或录用资格,已录用的用人单位有权与其解除劳动合同关系。
(五)笔试准考证领取
资格审查合格且岗位未被取消的报名人员,凭本人身份证原件,于2025年9月24日-25日(上午09:00—12:00,下午14:00—18:00)在宜宾市翠屏区民主路18号2栋一楼领取准考证。如因报考者未按时领取的,视为自动弃权,不得进入下一轮环节。笔试时间、地点详见笔试准考证。
如委托他人进行现场报名、领取笔试准考证,须出具报考者本人签名的委托书、委托人及被委托人身份证(验原件、交复印件)。
报名人数与岗位招录名额之比一般不得低于3:1,在现场资格审查合格、报名结束后,对达不到开考比例的岗位,按照相关程序确定是否相应调减或取消该岗位招聘计划,取消岗位的报考人员不再调剂。调减或取消岗位的有关情况将及时在中国三江人才网和翠屏科技教育与人才微信公众号公告。
四、考试
本次招聘采用“笔试+面试”形式进行测试。
(一)笔试(占比40%)
1.笔试内容:笔试主要测试应试者政策理论水平、分析和解决实际问题能力等综合素质,笔试科目为《综合素质测试》,笔试成绩满分为100分。
2.笔试时间和地点:笔试时间暂定为2025年9月27日(星期六),具体笔试时间及地点详见本人准考证。
报考人员应按照准考证上确定的时间和地点参加考试。参加考试时,必须同时携带本人准考证和有效居民身份证,两证不齐者不得参加考试。过期身份证和身份证复印件不得作为参加考试证件。
3.成绩查询:笔试成绩及进入面试人员名单将于笔试结束后5个工作日在中国三江人才网和翠屏科技教育与人才微信公众号上公布,考生请自行登录查询。
(二)面试(占比60%)
1.面试采取结构化面试方式,根据笔试成绩按岗位招聘名额1:3的比例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确定进入面试人员(笔试缺考人员不得进入面试),其中:笔试成绩相同且处于前三名排名范围的一并进入面试,实际参加笔试的报考者人数未达到1:3比例且开考的岗位,所有报考该岗位的报考者均进入面试。
2.面试时间、地点:详见面试通知单,参加面试人员,凭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和面试通知单进入考场。
3.面试满分为100分,如招聘岗位参加面试人员面试成绩低于70分的,不予进入下一步招聘环节。
4.面试通知单领取时间将及时在中国三江人才网和翠屏科技教育与人才微信公众号公告,如报考者未按时领取面试通知单,视为自动放弃,不得进入下一轮环节,一切责任由报考者自行承担。如委托他人领取面试通知单,须出具报考者本人签名的委托书、委托人及被委托人身份证(验原件、交复印件)。
5.考试总成绩
考试总成绩及体检公告在中国三江人才网和翠屏科技教育与人才微信公众号上公布。
考试总成绩的计算公式为:笔试成绩×40%+面试成绩×60%,考试总成绩四舍五入后保留两位小数。
报考者在任一招聘环节的中断,即失去进入后续环节的资格。
五、体检、组织考察与公示
根据招聘岗位及名额,按考试总成绩由高到低的顺序,等额确定进入体检、考察人选。
(一)体检
1.体检在二级甲等及以上综合性医院进行。
2.体检标准参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国家卫生计生委、国家公务员局《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有关内容的通知》(人社部发〔2016〕140号)等相关规定执行。国家和省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3.报考者对非当日、非当场复检的体检项目结果有疑问的,可在接到体检结论通知之日起3日内提出书面复检申请,逾期不申请复检的视为自动放弃。复检只进行一次,只复检对体检结论有影响的项目。复检到除原体检医院以外的二级甲等及以上综合性医院进行,体检结论以复检结果为准,未按宜宾翠屏科技教育与人才发展有限公司通知时间和地点复检的视为自动放弃。
4.怀孕考生参加体检按国家公务员局《关于对怀孕考生参加体检有关问题的复函》(国公考录函〔2009〕07号)执行。
5.未按规定时间和地点参加体检以及未完成规定项目体检的考生,视为自动放弃。
6.体检费用由考生自理。
(二)组织考察
区属国有企业一级公司严格对体检合格人员组织考察,根据人选实际情况合理确定考察方式,对原工作单位在宜宾范围内的党政机关、企事业单位,原则上都要组织实地考察;对原工作单位在宜宾以外地区的,确实不具备考察条件的,可采取背景调查。按照人事档案审核相关要求,要重点对考察对象“三龄两历”“奖惩情况”“工作经历”等信息进行审核,审核结果需考察对象本人签字确认。
(三)公示
1.考察合格人员在中国三江人才网和翠屏科技教育与人才微信公众号公示,公示期间接受社会举报,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在公示期内,凡举报者应以真实姓名实事求是地反映问题,并提供必要的调查线索。凡以匿名或其他方式反映的问题不予受理。
2.对公示期间反映有严重问题并查有实据、不符合报考条件的,取消聘用资格;对反映有严重问题,但一时难以查实的,暂缓聘用,待查实并作出结论后再决定是否聘用。
(四)递补
因体检、背景调查不合格、考生自动放弃或公示后自动放弃造成招聘职位出现的缺额,由用人单位综合分析决定是否递补。如需递补,按照考试总成绩依次等额递补一次。无递补人选的,该职位空缺。
六、聘用
拟聘人员公示无异议后,用人单位为其办理聘用入职手续,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的有关规定与其签订劳动合同,按照翠屏区区属国有企业人员进行管理。
七、薪酬待遇
本次招聘录用的员工实行合同制,试用期工资按用人单位薪酬管理制度执行;试用期满,经考核转正后薪酬待遇按用人单位薪酬管理办法执行。试用期满考核不合格者不予录用。
八、特别提示
(一)报考人员一经报名,视为已知悉并认同本公告全部内容。
(二)报考人员原为公务员(参公人员)、事业人员的,在进入试用期前,需本人按相关程序自愿申请辞去编制身份,与原单位脱钩。
(三)招聘过程中如有调整、补充等事项,将在中国三江人才网和翠屏科技教育与人才公众号上及时公告。因报考者不主动查阅相关信息,导致本人未能按要求参加报名、资格复审、面试、体检、考核、聘用的,责任自负。
(四)请报考者确保联系方式正确、畅通。否则因无法与报考者取得联系所造成的后果,由报考者自行负责。
(五)本次招聘不收取报考人员任何费用,未授权任何机构或个人代为开展招聘或培训服务,也未授权任何机构或个人制作复习题、模拟题等复习资料。对于社会上有关区属国有企业考试培训、网站或者出版物等,请广大报考者提高警惕、理性对待,避免上当受骗,防止权益受损。请社会各界加强监督,如发现以上情况,请向相关部门举报。
九、纪律与监督
此次公开招聘工作将由宜宾市翠屏区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局全程监督,同时欢迎社会各界予以监督。凡在招聘工作过程中,有弄虚作假等违反法律法规及相关规定行为的,将按有关规定予以严肃查处。
监督电话:0831-5953649
十、本公告未尽事宜,由考务组办公室负责解释
咨询电话:
宜宾市翠屏科技教育与人才发展有限公司:0831-8398899
附件:1.宜宾市翠屏区区属国有企业2025年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岗位表
2.宜宾市翠屏区区属国有企业2025年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报名表.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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