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宜宾市屏山县勇创农业开发有限公司经营发展需要,现面向社会公开招聘采购及配送人员1名。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范围
此次招聘面向所有符合本公告及相关岗位条件要求的非在职人员,且须提供符合岗位条件要求的国家承认学历的毕业证、学位证及资格证等相关证书。
二、招聘岗位、工作地点及招聘条件
(一)招聘名额和性质
1.本次面向社会公开招聘采购及配送人员1名,招聘岗位及名额具体情况详见附件《屏山县勇创农业开发有限公司公开招聘岗位表》。
2.此次招聘岗位属非机关事业单位编制内工作人员,属于国有企业工作人员,按照国有企业人员进行管理,适用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
(二)工作地点
四川省宜宾市屏山县书楼镇
(三)报考人员应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遵纪守法,品行端正;
2.爱岗敬业,吃苦耐劳,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强烈的事业心、责任感;
3.身体健康,体检合格,能正常履行招聘岗位职责;
4.具备本公告招聘岗位要求的条件和资格(详见附件)。
(四)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报名
1.曾受过各类刑事处罚的人员;
2.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
3.正在接受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纪委监委机关立案调查的;
4.受到诫勉、组织处理或者党纪政务处分影响期未满或者期满影响使用的;
5.按照《关于加快推进失信被执行人信用监督、警示和惩戒机制建设的意见》规定,由人民法院通过司法程序认定的失信被执行人;
6.有其他违反有关规定不适宜报考的人员。
三、招聘方式
采取笔试加面试的方式,笔试和面试总成绩第1名为录取对象,笔试成绩占总成绩70%,面试成绩占总成绩30%,笔试成绩前5名进入面试。应聘者请将个人简历发送至邮箱1027680839@qq.com,联系电话:17787021563(杨老师),报名截止日期2025年4月12日,报名结束后将对符合条件者尽快安排笔试和面试。
四、人员管理
(一)聘用人员应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国有资产法》等相关法律、法规、政策的规定,与公司签订《屏山县勇创农业开发有限公司劳动合同书》。
(二)聘用人员为机关事业单位人员的,须辞去原任职务,不再保留公务员身份或终止事业单位人事关系,实行人事托管或人事代理,同时参加企业社会保险。
五、薪酬待遇
(一)本次招聘人员薪酬待遇按公司薪酬制度执行。根据有关规定,被聘用人员试用期3个月,试用期待遇按照相关规定执行。
(二)聘用人员试用期满后,公司按国家有关规定办理五险一金,享受节假日和带薪休假等福利。
六、监督、纪律与注意事项
(一)报考者要对自己所提交信息的真实性负责。
(二)此次招聘的人员,屏山县勇创农业开发有限公司将综合考虑公司需求及录用人员个人经历,进行统筹调配,不服从调配的,取消录用资格。
七、本公告未尽事宜,由屏山县勇创农业开发有限公司负责解释,咨询电话:17787021563。
附件:屏山县勇创农业开发有限公司招聘岗位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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