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加强公益性岗位开发管理,促进就业困难高校毕业生就业,根据高人社发〔2024〕15号、高人社函〔2025〕10号等文件精神,经研究,决定面向社会公开聘用公益性岗位安置就业困难高校毕业到高县沙河镇人民政府工作,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任用原则
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原则,面向社会招聘,自愿报名,择优录用。
二、岗位人数
聘用机关事业单位公益性岗位5名(男女不限)
三、聘用条件
(一)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热爱祖国,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拥护中国共产党,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品行端正,有良好的职业道德,爱岗敬业,事业心和责任心强;
3.全日制专科及以上学历,专业不限;
4.身体健康,体检合格,具有正常履行岗位职责的身体条件;
5.有下列情形的不得参与应聘:
(1)有违法、违纪行为的;
(2)享受过公益性岗位补贴政策的;
(3)其他不符合岗位聘用条件的。
(二)聘用对象
具有高县户籍且失业登记一年以上,有劳动能力,持有《就业失业登记证》,经县就业创业促进中心认定的就业困难高校毕业生。
四、聘用程序及方式
(一)现场报名
1.报名时间:2025年3月31日至4月10日(9:00—12:00,14:00—18:00)。
2.报名方式:本次采取线下报名的方式。
3.报名地点:高县沙河镇便民服务中心,联系人:郭先生,联系电话:15283532292.
4.报名所需资料:公益性岗位报名表、就业失业登记证、本人毕业证书、有效身份证、户口簿等证件原件扫描及复印件一份。
(二)考核接收
1.采取面试方式进行考核,主要测试报名人员语言沟通表达、综合分析、组织协调能力和心理素质表现。
2.体检。面试合格的人员,自行前往二级乙等及以上医院进行体检,体检费用由本人承担。
3.公示。面试、体检均合格的拟聘用人员名单在“沙河之窗”公众号上进行公示,公示期为5天。公示期满无异议的,由用人单位与被聘用人员依法签订劳动合同。
五、岗位职责
综合用人单位和拟聘用人员的实际情况,安置在镇各办(中心)从事与公益性岗位相适的工作事项。
六、聘用与管理
(一)公益性岗位聘用期限
聘期三年。
(二)薪酬待遇
工资待遇按宜宾市最低工资标准和县级相关规定执行,用人单位按相关规定为聘用人员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基本医疗保险费和失业保险费。
(三)聘期管理
聘用人员的管理及考核按有关规定进行,年度考核不合格的,依法解除劳动合同。
(四)岗位说明
所聘岗位属于公益性的公共服务岗位,实行灵活的聘用和管理机制,不属于机关、事业单位编制内人员和计划外用工人员。
(五)报考者如弄虚作假或隐瞒有关情况骗取报名或聘用的,取消报考者的报名或聘用资格,所造成的一切损失由报考者本人承担。
本公告未尽事宜,由高县沙河镇人民政府负责解释。咨询电话:0831-5213596
高县沙河镇人民政府
2025年3月30日
CopyrightC 2009-2016 All Rights Reserved 版权所有
蜀ICP备2021029440号-1
51150202000343
地址:宜宾市老城区都长街46号4楼 EMAIL:269828378@qq.com
Powered by PHPYu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