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屏山县新安镇敬老院 公开招聘工作人员的公告

来源:宜宾酒都人才网—宜宾人自己的人才网 时间:2024-07-10 作者:宜宾酒都人才网—宜宾人自己的人才网 浏览量:


因敬老院发展需要,经研究,决定面向社会公开招聘1名工作人员,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单位基本情况

屏山县新安镇敬老院成立于2019年,是新安镇人民政府统筹管理的事业单位。单位法人治理结构健全,主营为农村特困对象和城市“三无”人员提供收养服务等。

二、招聘原则

招聘工作按照“公开公正,竞争择优,结构化面试”的原则实施。

三、招聘范围

此次招聘面向所有符合本公告及相关岗位条件要求的社会人员。

四、招聘岗位及名额

本次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工作人员1名。招聘岗位:厨师。

五、招聘条件

(一)应聘者应同时满足以下条件:

1.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自觉贯彻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具有良好的政治素养;

2.服从工作管理安排、有事业心和责任感;

3.身体健康,无传染性疾病。

4.年龄50周岁以下。

5.有健康证,会大锅菜烹饪,有厨师资格证者优先录用。

(二)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得报考:

1.曾受过各类刑事处罚的人员;

2.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

3.有违法、违纪行为正在接受审查的人员;

4.尚未解除党纪、政纪处分的人员;

5.现役军人;

6.有其他违反有关规定不适宜报考的人员。

六、招聘程序

(一)报名

1.应聘者须认真阅读公告,了解招聘岗位的具体情况。本次公开招聘采取现场报名;

2.报名时间:2024年7月9日至7月15日(5个工作日)(9:30~11:30;14:30~17:30)

3.现场报名地点:屏山县新安镇人民政府社事办。

4.现场报名者需提供以下材料:

(1)本人有效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1份;

(2)有效的毕业证原件和复印件1份;

(3)若有厨师证或健康证亦可附上复印件1份。

(二)资格审查。资格审查贯穿公开招聘工作全过程,报考者如隐瞒有关情况或者提供虚假材料的,一经查实取消其资格,所造成的一切后果由报考者本人承担。

(三)本次招聘采取结构化面试(70分)+实际操作(30分)方式进行。由评委组围绕职位所需专业知识、履职能力、实际操作能力等对应聘者进行综合评估。低于70分不进入下一环节。

(四)体检

1.入围要求。根据面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岗位招聘名额1:1的比例等额确定体检人选,办理健康证。

2.体检要求。须在招聘单位指定的疾控中心办理。

(五)考察

由招聘单位负责对体检合格的人员进行考察。按照德才兼备的标准,全面考察了解被考察人员的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遵纪守法、自律意识、业务能力、工作态度、工作实绩等情况;同时对被考察人员提供报考信息的真实性再次进行复核。

(六)公示

对体检、考察合格人员在“屏山县新安镇人民政府网”上进行公示,公示期为3个工作日。在公示期内,凡举报者应以真实姓名实事求是地反映问题,并提供必要的调查线索。凡以匿名方式反映的问题不予受理。对公示期间反映有严重问题并查有实据、不符合报考条件的,取消聘用资格;对反映有严重问题,但一时难以查实或难以否定的,待查实后再决定是否聘用。

七、合同期限及劳务待遇

(一)合同期限

本次招聘人员的聘用合同期限为1年,试用期为3个月。

(二)劳务待遇

1.试用期包干2000元/月,试用期为3个月,试用期满后2300元/月(增加300元/月绩效考核,年终考核合格后一次性发放)。

(三)服务年限

本次招聘员工的最低服务年限为1年。若员工出现违反服务期约定的,须根据《劳动合同法》第二十二条规定向招聘公司支付违约金,违约金数额按照公司为员工个人学历进修、技术职务提升、岗位技能培训相关的教育培训经费及奖励性支出等计算。

八、递补

因体检、考察不合格或应聘者自动放弃岗位聘用资格等原因出现的缺额,由招聘单位综合面试、体检和考察等情况决定是否递补。如需递补,根据递补人员面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确定。

九、聘用

经审定的拟聘用人选,在“屏山县新安镇人民政府网”进行3个工作日的公示,对公示后未发现影响聘用问题的,依照法律和有关规定办理聘用手续。

十、特别提示

(一)招聘过程中如有调整、补充等事项,将会在“屏山县新安镇人民政府网”及时公告。因应聘者不主动查阅相关信息,导致本人未能按要求参加报名、面试、体检、考察、聘用的,责任自负。

(二)请应聘者确保联系方式正确、畅通。否则,因无法与报考者取得联系所造成的后果,由报考者自行负责。

(三)应聘人主动放弃拟聘岗位的,应积极配合招聘单位完善相关手续。招聘单位以短信及电话的形式通知,未回复且未按规定时间报到的,视为自动放弃。

十一、纪律与监督

本次招聘接受社会监督。对违反招聘工作程序和纪律聘用的人员,一经核实,即取消聘用资格。监督电话:0831-6198415。

十二、本公告未尽事宜,由屏山县新安镇人民政府社事办负责解释,咨询电话:18308102071。

图片

屏山县新安镇人民政府

2024年7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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